各学院、2015届毕业生:
为落实国家和省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及山西省及太原市有关文件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由太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
二、毕业生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供其家庭成员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辨)。低保证的有效期截止为2015年3月。
2、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由社区、村委会盖章的合理说明。
3、由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1);(证明要填写齐全,并明确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和学生的关系方可盖章)
4、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
1、毕业生6月10前准备上述材料并交至本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2、各学院按照《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格式汇总,并收齐本学院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6月12日前上报开元ky开元老版本,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
3、开元ky开元老版本就业科对上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上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附件1:低保证明样式
附件2:山西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3: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开元ky开元老版本
2015年5月25日